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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市直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是取消13个门诊病种1年内结算2次的限制规定,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确定治疗次数;二是增设起付标准,起付线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的50%。三是参保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定额标准内承担的费用比例维持不变,超定额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付费衔接 一是做好中医优势病种与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衔接,将《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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