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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全市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信息来源:查看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20〕8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支持中医事业发展,发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按病种付费疾病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我市20家县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见附件1)住院的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凡临床路径明确、入院第一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的,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按此次607个调整后的病种收付费范围执行收费。 二、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付费根据医院等级分为A、B、C三档收费标准(见附件2),医院按此标准收费,统筹基金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收费标准包含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规范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出院标准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耗材等诊疗费用,除部分耗材及医疗项目费用可另行收费外(见附件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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