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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09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精神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有11类疑似症状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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