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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有关规定,经履行调价评估、征求意见等程序,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调价方案 (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格落实调价总量,按照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28项,提高诊查、护理以及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208项(见附件1、2)。 (二)统一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取消“干部病房”“取暖费”“空调降温费”等11个项目,将现行干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以及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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