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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信息来源:查看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24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部分药品新增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办〔2025〕30号)要求,为做好省本级单独支付保障范围与新版《药品目录》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支付药品范围 省本级将注射用司妥昔单抗等73个药品(附件1)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报认定 省本级选取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2家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的医院(附件2)作为省本级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受理认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参保患者申请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须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如实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资料进行申报,网上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资格认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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