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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泉医保〔2024〕93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将开展2026年第二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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