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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 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省医保局关于新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函〔2024〕9号),决定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明确支付范围与报销待遇 (一)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4个项目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特殊诊疗项目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见附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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