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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医保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按床日付费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探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办法(试行)》(荆政办发〔2022〕43号)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开展基本医保精神类疾病住院治疗按床日付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荆门辖区内精神类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病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 二、按床日付费的病种 纳入基本医保按床日付费的精神类疾病为,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导致的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等6类。市医疗保障局结合试行情况,可适时增加或减少精神类疾病按床日付费病种。 三、按床日付费标准 根据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特点,按住院时长将住院医疗费用划分为三个段别:第一段别≤30天,第二段别31-60天(含),第三段别>60天。在此基础上,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段确定按床日付费定额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一段100元/天、二段9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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