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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人工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基本医疗保障“保基本”原则和全国人工电子耳蜗(以下简称“人工耳蜗”)集采情况,结合前期政策试行实际,现就我省人工耳蜗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将特许人工耳蜗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未在我国正式批准注册,经我省药监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在我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乐城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先行先试使用的特许人工耳蜗,自2026年1月9日起(含当日)调出医保支付范围,并停止相应医保结算。在2026年1月8日前(含当日)已经办理住院的参保患者继续按原政策(琼医保〔2025〕158号)规定执行。 (二)明确已在国内批准注册上市人工耳蜗的医保支付待遇 1.医保支付条件 参保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1)语前聋:先天性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言语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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