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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或解除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信息来源:查看
为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2026年6月11日至6月12日,绥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县内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经检查发现部分零售药店分别存在内部监控系统内容保存时间不符合协议要求、处方时间晚于费用结算时间、现场核查期间药师不在岗、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等医保违规行为,依据《邵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版)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6月18日17时起,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协议1或2个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详见附件)。 解除和中止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绥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绥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解除或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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