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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处方外配服务 (一)药品配备与外配处方服务 各地医保部门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处方管理主体责任、配备诊疗所需药品、优化目录库管理,确保医保患者开方有药可选,不得因病组、病种费用限额让患者院外购药或自备药品。若暂时缺药但患者确需使用,要提供外配处方服务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外配处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保证处方规范开具与管理。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有关用量、医师资格等规定,若医疗机构违规导致统筹基金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医保部门将追回损失金额,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 (二)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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