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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急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保障政策 (一)急诊病情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急诊病情分为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3级急症病人、4级非急症病人。 (二)符合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或经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1.支付比例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2.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 3.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不计入个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4.急诊就医过程中提级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提级前后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同一次就医,按照急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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