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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公示1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医保办〔2025〕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确保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优质规范的医保服务,便于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现将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殿前分店因涉嫌违反《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第七条第(十八)项规定,被采取中止医保协议的过程性措施的情况予以公示。中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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