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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和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符合本市实际、适应行业发展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通过稳妥有序优化价格结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疗服务技术发展,主动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和合理补偿功能,有效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调控,稳定预期。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综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筹资运行情况、医疗收入合理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控总量、整体谋划,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管理,有序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估触发和专项调整制度,根据实际采取适宜方式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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