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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维护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普洱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6年)》等规定,解除江城县健力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现将解除协议药店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时间2026年6月4日到2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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