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数据报告> 医保物价信息> 详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人社局、社保(医保)服务中心,省社保(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有关要求,现就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 从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对本次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需更新医保支付范围,对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环孢素滴眼液(Ⅲ)、头孢托仑匹酯颗粒,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以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 二、明确药品支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办法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执行全国统  详情......



相关医保信息 更多>>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