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我们始终紧盯“三提高两优化一满意”目标,深入推进“三型两化”交易中心建设,结合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际,聚焦企业最关心、办理频率最高的重点事项,持续加大政务数据共享、畅通线上通办渠道、优化业务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服务质效,向医药集中采购主体提供更加丰富、高效、便捷的服务场景,特制定《吉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3.0版)》(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遵照此流程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办理流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