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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须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同一包号,属同一公司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的,须出具质量及货源保证书及出具国外生产企业对该一级代理商有效期涵盖本次集中采购周期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在本次集中采购周期内,不得以经销或代理授权变更的理由更换供应商。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产品注册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或驻中国办事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产品的《产品注册证》,且能提供授权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药监局)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电子文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格式)。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