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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原则 为了规范金华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维护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同时在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满足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差异和不同人群就医需要。依据根据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和《2009-10年金华市市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实行科学评估、集体决议。 (三)、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和患者就医需求。 (五)、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本细则的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 二、评审组织方式 根据本次医用耗材划分的类别,组成品牌遴选专家委员会和价格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分组评审。按照组织工作要求和评审标准,对两类耗材进行统一论证,集体评审,确定成交(候选)结果,制定评审报告,经采购办审核批准,确定最终成交结果。 三、产品类别层次的划分 本次集中采购的品种依据《2009-10年金华市市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将申报产品分为两个层次: (一)、国产产品; (二)、进口产品(港、澳、台取得“许”字号注册证的产品划分为进口产品)。 四、评审办法 第一部分品牌遴选入围 根据《2009-10年金华市市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本次集中采购项目采取评审比较,综合考虑的方法,以专家电子投票得出评审得分的方式进行品牌遴选及入围,最终以综合得分排序方式进行品牌成交。 综合评审要素分布:质量、服务、价格 (一) 定量评审 A、有无不良记录(本次集中采购前两年内); B、是否通过ISO等企业体系认证; C、是否通过CE或FDA国外认证; D、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视同生产企业)注册资金; E、发明专利认证、实用新型专利认证; F、2008年度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视同生产企业)销售情况(以生产企业纳税申报表为准);2009年度的新办生产企业提供截止目前的所有纳税记录; G、产品覆盖率(以企业递交的2009年度供应商给采购名录内医疗机构的供货发票(包含产品名称和价格)为准)。 (二)定性评审 A、产品质量及使用疗效、知名度; B、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便捷性及包装的实用性; C、临床使用安全性评价; D、产品供应的伴随服务; E、供应履约和信誉情况; F、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G、品牌遴选及价格评审专家评审; (三)品牌遴选入围得分的计算及排名 经过定量、定性评价后,每个评审单元每一家报名的供应商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品牌遴选得分。品牌遴选得分=定量评选得分+定性评选得分。 (四)评审得分确定品牌遴选入围品牌 当同一评审单元同一层次的申报品牌数5个以上的品牌,确定5个品牌入围; 当同一评审单元同一层次的申报品牌数5个品牌,确定4个品牌入围; 当同一评审单元同一层次的申报品牌数4个品牌,确定3个品牌入围; 当同一评审单元同一层次的申报品牌数在3个(包括3个)直接入围。 当入围品牌最后两位分数相同时,看其定性评审得分,得分高者优先入围。 评审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A、产品质量和包装的实用性; B、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名度; C、配送企业的商业信誉、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D、供应商在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淘汰。 第二部分价格评审确认成交 (一)综合得分的计算及排名 全部入围品种在价格评审之后,由计算机自动统计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 (二)确定成交候选品牌 按同一层次同一评审单元下最多选3个品牌作为最终成交(候选)品种。 三个或少于三个品种投标全部入围的品种,如果在评审过程中,价格评审专家认为其价格过高的,可考虑采取末位淘汰制不予成交; 成交人由于某种情况被取消成交资格或者成交人违约自行放弃成交资格的,将被列入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不良行为数据库。相应的替补成交品种由采购主体按专家评审记录依照相应评审流程再确定成交。
金华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