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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等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所属项目:2025年国家药物涂层球囊类、泌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粤医保函〔202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及省际联盟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等七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按照上述有关类别耗材采购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参加上述七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河南牵头开展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3.福建牵头开展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牵头开展的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上述各批次中选结果见招采子系统)。

  (三)协议采购量。

  1.国家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2.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的协议采购量;

  3.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福建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4.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以上各批次集采协议采购量见招采子系统)。

  二、采购周期与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12月31日,其中首年采购期至2027年5月30日;

  2.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

  3.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到2028年12月31日,其中首年采购期至2027年5月30日;

  4.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其中首年采购期至2027年5月30日。采购周期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二)执行要求。

  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总实际使用量的 90%,各中选企业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在新的采购年度开始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首年未填报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当前年度未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2.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成套或组套产品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清单的供应中选价格。

  3.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填报续签需求量,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注册证中,注册证降幅未达相应组别中选降幅要求的,在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年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上报的采购需求量。

  4.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要约,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采购协议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采购量等相关内容。

  上述各批次集采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各采购平台应及时完成中选产品挂网工作;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中,同一目录分组中若为组套产品,挂网目录要明确备注各产品的组套信息和组套价格。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输尿管介入鞘(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品种中,产品内不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鞘管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测压传感器”和“鞘管”总价不得超过“总中选价格”。产品内包含测压传感器的,医疗机构按“总中选价格”采购。企业在向医疗机构供应时,需提供配套使用的本企业“测压传感器”以实现具备测量靶向部位生理压力功能,不得额外向医疗机构收取“测压传感器”费用。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市继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主体责任,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及时上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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