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安徽省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通知(2018.08.20)
药采﹝2018﹞108号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相关企业递交申请(请下载填写“信息变更登记表”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并在数据库申报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经审核后,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进行变更(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我中心。如无异议,三个工作日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