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关于健全分级诊疗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的建议》(202319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关于“优化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大各级医疗机构间的报销差距,发挥政策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患者主动分级就诊”的建议。根据国家和省待遇清单制度要求“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职工医保支付比例达到85%左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达到90%左右”,我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在此基础上,积极运用医保政策杠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立不同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适当拉开报销差距。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00元,转市外医院(不分医院等级)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在一级、二级、三级、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以上-50000元的,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85%;5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的,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90%、90%;起付线(90000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按95%比例报销。上述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既支持分级诊疗建设,又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2号)规定:“在全省开展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基础上,统一全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年度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在职人员的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为8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支付比例分别再增加10个百分点”。按照上述规定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起付线确定为700元,为了更好地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90%,且在医保定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通过这些倾斜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基层就医。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保相关待遇,更好地保障各类参保人群权益。
领导署名:潘 琳
联 系 人:张 霞
联系电话:2308090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