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管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实惠的医疗服务。
2020年开始实施的药品集中采购,通过国家组织统一采购,以数量换价格,使药品价格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广大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今年,国家继续加大药品集中采购力度,扩大了采购范围,调整了采购方式,不断推进医药价格管理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际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截至目前,包头市的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已有565种药品落地执行,提前完成了国家规定的目标。今年10月26日,包头市完成了江西牵头省际联盟集采干扰素约定量的填报工作,集采药品品种范围向生物制剂迈进一步。
为实现医保药品全部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覆盖范围、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等目标任务,《通知》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继续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完善采购方式,加大采购力度。二是建立医保药品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确保医保药品价格合理。三是建立基于医疗服务量的药品价格机制,逐步扩大药品价格范围,提高药品价格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次《通知》的发布,对于推进我国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通过加强医药价格的管理和控制,一方面可以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信心和满意度。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医疗机构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还可以优化药品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医药企业生产效率及竞争力,规范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提升药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