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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曝光(第七期)
发布时间:2026/06/04 信息来源:查看

    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侵占、挪用与骗取。为进一步强化全民医保法治意识、深化警示教育效果,巩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彰显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坚决态度,西安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发布2起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案例一 西安乐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雁塔区医疗保障局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安乐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经查发现存在:所销售药品在另一零售药店重复结算,通过微信视频的形式向未开通职工门诊统筹资格的零售药店进行职工门诊统筹结算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75.5元,并扣除违约金232.65元;2.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案例二 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团结南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团结南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经查发现存在:违规更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面积,未对销售药品、医用耗材进行明码标价,处方等相关资料留存不规范,驻店药师未按规定审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与医保结算数据不一致,未按规定向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提供有关数据、视频监控影像资料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约谈机构负责人,并通报批评;2.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1294.69元;3.扣除违约金12388.41元;4.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案例三 陕西咸阳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平市场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陕西咸阳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平市场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经查发现存在:药店药师“挂证”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约谈机构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228.5元,并支付违约金122.85元;3.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法条链接: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第二十二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第四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四)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七)将医保结算设备转借或赠与他人,改变使用场地的;

(八)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等,情节恶劣的;

(九)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

(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有关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十二)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四)因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连锁零售药店其中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的,相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同时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的情形。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二十八条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

    第三十三条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十四条 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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