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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销毁超37吨过期失效药品
发布时间:2025/09/04 信息来源:查看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药品经营企业反映的过期失效药品销毁难题,自治区药监局积极研究对策,对接相关部门,9月2日,正值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统一组织有销毁需求的企业,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和兴安盟开展了过期失效药品及罚没药品集中销毁行动。此次行动旨在解决药品企业难题,减轻药品企业经济负担,有效防控过期失效药品回流市场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不合格及失效药品属于有毒有害的医疗危废产品,由于销毁点少、成本高,企业与销毁公司协调不畅等原因,使得部分地区的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库存过期失效药品,包括定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为解决企业难题,自治区药监局专题研究,组织专人主动上门服务。对有销毁需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库存积压过期失效药品逐一进行核实查验,对销毁品种、数量、重量统一登记造册,并积极对接协调无害化垃圾销毁公司,切实防范化解这些过期失效药品重新流入市场或污染环境的潜在风险。

    据了解,此次销毁的过期失效药品包括定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主要来自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多家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自治区药监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收的不合格药品,共涉及药品品种和规格2358个,总重量超37吨。其中,涉及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没的药品品种7个,货值金额约4.4万元。


    销毁现场,工作人员按照程序仔细核实了待销毁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重量等数据,经核对无误后进行了焚烧无害化处置。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抓好过期药品销毁规范化、常态化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药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有效防控风险隐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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