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创建申报,市(地)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初审验收,拟推荐哈尔滨市道里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佳木斯市汤原县、伊春市铁力市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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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