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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3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医用耗材目录》

    医用耗材是医疗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种类繁多、费用占比高。此前,我省各地在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影响了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此次制定《医用耗材目录》,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体系,既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又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二、《医用耗材目录》包含哪些内容

    《医用耗材目录》内所列医用耗材均为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注册和备案,获得上市资格。《医用耗材目录》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统一分类与代码“202507版”为基础,采用“准入法”制定,共纳入3605个医用耗材(按15位编码管理),按照耗材分类、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支付类别等进行编排,覆盖了临床常用且具有明确临床价值的医用耗材。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录内医用耗材不区分企业品牌,也不作为单独收费依据。

    三、哪些医用耗材可以纳入医保支付

    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用耗材,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属于《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及后续相关价格文件明确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耗材;

    2. 在《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内;

    3. 用于疾病治疗,而非美容、健美、减肥、增高、非治疗性康复、非功能性整容等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

    简单理解:治病用的、价格文件允许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目录内有的,才能报销。

    四、报销政策

    《医用耗材目录》内的耗材统一按乙类管理,具体报销方式如下:

    个人先行自付: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原则上在3年内逐步调整至不超过20%。

    医保政策报销:扣除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后,剩余费用按参保人员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高价耗材设支付上限:对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各地可合理设定支付限额。

    此外,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人工耳蜗按省医保局专项规定执行。

    五、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考虑到政策延续性,对各地医保基金正在支付但未列入《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设置了6个月的报销过渡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再纳入医保支付。

    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自行制定或变相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不得调整支付类别。

    六、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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