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加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用好数字赋能 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健康发展的提案》(第202322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开展,顺利完成了省医保信息平台切换并正式上线运行、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双通道”处方流转、移动支付应用等工作,为医保政策实施和医保经办业务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撑,特别是高标准通过国家医保局的医保信息平台现场终验,受到省局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安排我们局长在全省医保信息化培训会上做经验交流。2023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计划提出“持续提升信息水平,深化医保信息平台运用,发挥形势分析大数据支撑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推进医保电子凭证使用
我局从2019年开始持续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接入应用,目前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已全部完成接入使用,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也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关于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面,我局先后设计制作各类医保电子凭证广告宣传物品(广告扇、展板、海报等),由各县区医保部门送发到参保单位、群众和“两定点”,摆放在“两定点”、疫苗接种点、大型超市、行政服务大厅等场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大力营造推广电子凭证浓厚氛围,并下沉至各参保单位、“两定点”、疫苗接种点、各村(社区)深入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已达92%以上,提前完成国家90%的目标。我局还采取不定期通报,将结算率与医保记账费用预付比例、年度信用评级、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等挂钩,切实提高了我市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目前我市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位居全省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运行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应用医保便民服务工作,一是督导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要按标准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并接入医保电子凭证,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相关医保业务;二是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应用落地,推动定医疗机构挂号、窗口结算、自助机结算、医师诊间、检验检查、取药、取报告等院内各环节均支持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含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并确保业务流程不断点。对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三是督导定点医药机构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率。对于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不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人群,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得强制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不得拒绝其使用实体社保卡。四是督导医保工作人员采取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沉入一线、发挥支付宝第三方作用等方式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力度。督导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业务培训,主动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重点业务场景要有海报、台卡、贴纸等宣传物料,并安排导诊人员或志愿者引导帮助群众操作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二、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根据省医保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已于2021年10月切换为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该平台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标准建设,由省医保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我市医保业务数据均已迁移到省平台,由省医保部门统一管理。经与省医保部门沟通,省医保部门已恢复与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汇聚平台”)的对接,将省平台相关医保业务数据推送到省汇聚平台。经省医保部门批准,莆田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已通过省汇聚平台获取到涉及我市的相关医保数据资源。我市各相关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向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申请使用相关医保业务数据,并依托市数字办的莆田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在确保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的基础上,我局将积极配合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三、推进“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
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即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的国谈药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院和药店两种渠道进行购买。截至目前全市“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共接入医疗机构4家、药店10家,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数量达347个。
四、推进移动支付和“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提升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解决群众就医购药“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全省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培训会议精神和部署,我局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移动支付接入改造,并督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加大力度提升医保移动支付结算率。目前,我市已有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涵江区医院等完成移动支付改造,根据全省医保通报,我市医保移动结算率位居全省前列。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经卫健部门批准设立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本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十分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潘琳
联 系 人:陈侯卿
联系电话:2389166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