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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2 信息来源:查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调整的意见》(闽人社文〔2015〕194号)精神,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 ,省级医疗机构启动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为配合做好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将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后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  

  (一)将调整后的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其中住院床位费以普通床位费—A类3人间为支付标准,从原来每床日25元调整提高到每床日40元。  

  (二)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 ,为减少患者个人负担比例,将肿瘤放射治疗项目的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  

    参合患者报销待遇计算统一按照系统实际结算时间执行,不做新农合费用中间结算。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加强面向新农合参合人员政策宣传,公开补偿政策和咨询电话,耐心讲解相关政策,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平台对接的各项工作,确保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患者即时结报工作有序进行,让群众了解、支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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