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实施《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市市场监管局在规范认定工作、统一执法尺度、强化行刑衔接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为全市药品安全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指引》对全市的认定工作组织体系进行了系统性构建: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成立“药品安全认定办公室”,统一负责药品安全认定工作。二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认定相关工作。三是统一执法尺度。为药品执法提供了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指南,有助于化解基层药品执法实践难题。
《指引》的发布实施,进一步筑牢了市场监管部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法治防线”。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指引》的宣传落实和执行监督,确保其在实践中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不断提升全市药品安全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