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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积极推动医保药品耗材集中带量工作走深走实
发布时间:2023/08/16 信息来源:查看

    自2019年以来,海北州医疗保障局积极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方向,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保局的有力指导下,牢抓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有利契机,采取“四项举措”,精细操作、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取得实效。

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组织州内7家定点医疗机构精准填报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数据,如期签订采购协议,定期通报采购进度,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确保就诊患者及时用上质好价廉的集采药品。目前全州已全面完成前六批次药品带量采购落地工作,人工关节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全州5家公立医疗机构落地执行。国家、省际联盟及省级带量药品、医用耗材累计签订采购合同2000余份,确认采购金额3356万元,全州药品落地执行383种,占全部中选结果的53%。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海北医保微信公众号、报销窗口摆放宣传册、医保政策集中宣传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宣传,引导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按期完成约定采购量。通过季度考核、结余留用考核、联合检查、召开培训会、组织参加省级培训等多途径与各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开展政策学习和业务指导督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500余条,为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沟通衔接和服务保障工作。

预付药品资金。为保障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采取周转金预付、供应保障等政策措施,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及时预付各定点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药品资金1803万元,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报量、采购和回款工作,通过回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从而在降低药价的同时确保生产企业合理利润,既让患者用上降价药品,又让医院得到结余留用资金,从而达到双赢目的。

实施奖励机制。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节余留用政策,为切实发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采取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重点围绕执行药品集采规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30天回款率、非中选药品采购占比、集采中选药品规范流转、宣传培训等指标,考核组核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数据、佐证材料,按照统一的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计算打分,对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资金。2021年以来,预计核算拨付二至五批次带量采购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50.4万元,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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