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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20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25 信息来源:查看

市卫健委:

    我单位作为《关于促进“互联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03.209号)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对涉及我单位的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规划,实施省级医保局统一管理和建设模式,2021年12月我市医保系统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切换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此同时,各定点医药机构同步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医保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可自行调用全区统一下发的医保接口完成医保相关数据交互。

二、南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DRG)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我市采用自治区统一采购的DRG结算平台,依托第三方技术团队力量,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接口改造,确保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顺畅对接,要求医院统一上传参保患者病例的医保结算清单,医保部门使用DRG信息平台按照医保结算清单信息对病例进行DRG分组并支付,全程均由信息系统处理。

三、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信用监督系统建设

我市医保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范本时,同步将相关信用评价指标(如涉及费用控制的住院次均费用增幅、平均住院日费用增幅、住院自费费用比例等)、评分标准、诚信服务承诺书模板,更新至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信用评价子系统及南宁市事前信用承诺监管平台。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同步登录“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信用评价子系统签署事前信用承诺、申报基础信息等信用信息;医保部门通过基金监管子系统移动稽核、智能监控模块将两定机构监督检查、履约情况与信用评分实时关联,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动态管理。

(二)“智慧医保”监控系统建设

目前我市医保部门通过“智慧医保”监控系统筛查欺诈骗保疑点病例,通过梳理医保基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智慧医保”监控系统规则,未来,待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的DRG监管模块开发完成后,我市医保部门也将利用此监管子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相关数据进行“医保运行调查监管”,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信息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春华;联系电话:557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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