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医保局联合发改、卫健、财政、市场等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探索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支付标准。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支付品种、 支付标准、规范价格行为、实施步骤要求、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共21条,自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县上年度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实际网采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及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品种,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支付品种;医保支付标准按药品通用名(含剂型),西药、中成药以实际采购价加价率15%、中药饮片25%、医用耗材实际采购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8%、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的加价率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加价率3%为基础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保留两位小数)。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医保、发改、卫健、财政、市场等五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先行先试、逐步推行的实施原则,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完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价格告知公示、培训宣传等义务,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