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精神医疗卫生机构(含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精神卫生中心等,下同)(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防范医疗风险和意外事件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册亨县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102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主要说明文件总体要求,明确工作重心、遵循的原则,为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指明工作方向和重点。
(二)职责分工。主要阐述部门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分级监管,保障精神卫生机构规范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避免造成管理缺位。
(三)规范院内设置配备。主要明确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严格按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16]267号)落实,规范院内设置配备。
(四)规范入院评估与收治管理。主要阐述依据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收治标准和收治管理,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收治行为,完善入院相关手续。
(五)强化住院期间规范管理。主要阐述患者住院期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规范治疗,完善相关病历记录,落实患者分级管理和日常照料。
(六)规范出院评估与后续管理。主要阐述患者出院评估流程、严格执行出院标准、程序,落实诊疗规范,保障出院患者符合诊疗规范标准。
(七)患者出院衔接。主要阐述患者出院工作衔接,明确出院患者交接程序,避免出院患者脱管。
(八)工作要求。主要阐述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压实主体责任,推进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
(九)附则。明确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