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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3/13 信息来源:查看

    2021年,儋州市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团结一致、戮力同心、改革创新、尽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2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高压态势。完善基金监管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规范监管程序,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综合监控,实施联合惩戒,扩大检查覆盖面,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保经办机构。一是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监管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打击骗保的意识。二是继续全面推广使用城乡居民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推动基金监管工作的信息化。三是利用第三方技术力量开展全市的飞行检查,联合市卫健、市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行动,对全市30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监管。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国家医疗保障为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精神处理,通过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持底线思维,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四是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欺诈骗保行为多举措多手段进行惩戒。五是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培训专班对社会监督员进行培训,并指导监督员开展辖区内监督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信访举报案件核查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六是主动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动通报曝光,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不敢骗”的监管环境。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好“应保尽保”,坚守“保基本”底线,强化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继续稳妥纠正医保扶贫领域的过度保障。实施推进《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做到应助尽助。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国家试点实际付费阶段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DRG试点医院的病历入组、完善试点医疗相关信息系统建设、DRG分组器软件开发等相关工作,针对分组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未入组病例、高倍率病例、低倍率病例等数据,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集专家组进行讨论并跟根据试点工作出现的情况进行整改。

(四)全力以赴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和陕西“十一省”省际联盟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及广东联盟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工作,持续做好药品集采工作,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五)做好医疗医药服务管理工作。一是配合省医保局落实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二是逐步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测点,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测制度,通过市政务网站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平台常态化向社会公布各监测点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增强价格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时效性,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夯实医药价格信用基础。三是做好医疗医药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六)配合省医保局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配合省医保局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管理办法》、《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等政策,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根据省医保局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保定点,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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