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支持医疗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镜湖区分局采取有力举措,压实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药品耗材集采监管责任,保障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区属7家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耗材集采相关政策进行深入学习,通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排查报量、采购、使用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使其深刻领会药品集采工作的政策初衷、目的及意义,切实增强药品耗材集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强化精准报量。要求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耗材关于精准报量的相关规定,参考上年度历史采购量,并结合临床实际需要,同时综合基层医疗业务政策、社区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测算、确定采购品种和约定量,满足基层群众就医用药需求,保障临床实际供给。目前已组织区属7家公立医疗机构完成近期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采和第四批第三采购年度约定量填报工作。
三是强化规范采购。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集采工作自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实药品采购各环节工作,加大药品集采工作政策宣传力度。所有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药品集中采购主体责任,无特殊应急需要严禁线下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集采各项规定,并100%完成集采带量采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