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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创新“信号灯”工作法规范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发布时间:2023/09/01 信息来源:查看

    为强化全市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亳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采用“信号灯”工作法靶向监管,用同一标准为医疗器械备案申请人进行“量身”,对企业进行综合研判和分析,视企业综合情况进行分类处置,亮起“红、黄、绿”灯,实现精准、科学备案和监管。

一是“亮红灯”抵制。对非医疗器械、二三类医疗器械,甚至药品、化妆品想作为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尤其是想将一般生活用品假借医疗器械之名备案,想为非法产品披上合法外衣的“钻空子”、“打擦边球”的行为坚决予以“亮红灯”抵制,一律进行劝退,不予备案。杜绝牙膏、牙刷、面膜、滴眼液、洗头膏、花露水、蚊香液、洁厕灵等产品作为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打着“医用”“械字号”名义但实际以生活用品售卖。今年以来,共劝退相关企业15家次,清退已备案违规产品1个。

二是“闪黄灯”预警。对产品合法合规,但质量管理体系、厂房、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一定短板,同时又有整改意向和和具有一定综合实力的企业,进行“闪黄灯”预警,“一对一”帮扶制定整改措施,细化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整改,督促企业提高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尽早完成整改,彻底完成整改后及时予以备案。不能有效进行改进的,不予备案。

三是“开绿灯”先行。对产品合法合规、专业人员配备充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健全、已取得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已取得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且日常检查较为规范、信用较好,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开通“绿灯”,实行优先、快速、容缺备案,即审即批,确保企业“一次申请、一次通过”,备案后加强跟踪检查。今年以来,实行“绿灯”备案产品25个,如助力辖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1小时内即完成11个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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