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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6/11 信息来源:查看

    一、承德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洞子沟店、百草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5月,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组对承德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洞子沟店、百草店开展飞行检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视频监控发现两家药店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顾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药品后,进行退药未按规定通过医保系统原路退费,属于违规退费,二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问题,三是药店监管部分时段无法查看,未按规定保存监控资料。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双桥区区医保部门对承德市德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洞子沟店、百草店处理结果如下:1、全额追缴违规医保基金;2、分别扣除违约金1000元;3、对两药店责任人进行支付资格扣分处理;4、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并限期整改。

    二、兴隆县福安康药品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组对兴隆县福安康药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对该药店的店长和店员分别采集了笔录,对购药人进行电话核实询问。经查,该药店重复销售莲花清瘟胶囊1盒,结算金额24.00元;该药店安宫牛黄丸实物为双天然安宫牛黄丸(医保不予支付),违规按单天然品名结算,折算双天然高价刷医保个人账户,且超限定条件(限急诊/住院)通过医保刷卡结算,违规医药费用3360.00元;该药店实际销售安宫牛黄丸数量与安宫牛黄丸随货同行单数量不一致,进销存不符,是由于双天然安宫牛黄丸串换单天然安宫牛黄丸所致,涉嫌串换医保药品。经县级部门联合检查,未发现其他重复结算问题,检查视频监控,视频监控严重缺失,不能满足持续纳入标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6年度兴隆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兴隆县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扣除违约金1000元;2、由于涉及重复结算问题,监控视频不能对该药店行为进行有效佐证,且视频监控给予整改后还不能满足持续纳入标准,对该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对责任人进行支付资格扣分处理。4、有关药品重复结算问题移交县市场监管管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兴隆县颐福堂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顺和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6月,国家医保局飞行检查对兴隆县颐福堂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顺和店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兴隆县颐福堂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顺和店存在处方与结算人员信息不符、先行完成医保个人账户结算隔日补登进销存问题、监控中途故障和涉嫌执业药师挂证等违规行为,经县级部门联合检查,通过对店员询问和部分购药人随访,视频监控缺失确系市政工程所致;处方与结算人员信息不符系个人使用家属医保卡购药行为;存在先行医保结算,后期补登进销存问题;执业药师系本公司职工,主要在总部人事其他工作,长期不在该店执业上岗,属于挂证执业问题。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6年度兴隆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兴隆县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扣除违约金1000元;2、对责任人进行支付资格扣分处理;3、执业药师挂证,解除该店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查证处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安全底线不容触碰。望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严守底线,自觉规范基金使用行为,也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积极监督、共同守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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