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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56种中药配方颗粒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3/08/24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药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将156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2021年11月1日,国家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实行备案管理以来,安徽省积极作为,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8月两次新增499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提升参保群众医保用药可及性,支持中医中药发展。

在准入端,“一视同仁,应纳尽纳”。中药配方颗粒实行通用名管理,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在安徽省药监局备案通过后,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按程序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

在支付端,“规范统一,量力而行”。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乙类管理,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在管理端,“多措并举,服务惠企”。一是免申即纳。建立与省药监局信息互通机制,对已在安徽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内,企业新取得国家、安徽省药品标准且通过省药监部门备案并推送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无需企业申请,省医保局动态更新维护安徽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数据库,标识医保支付属性。二是畅通采购渠道。对企业新增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对材料齐全的企业申请实行“日受理、周挂网”,确保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临床采购渠道畅通。进一步优化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模块功能,施行阳光交易,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

新增156种中药配方颗粒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纳入安徽省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及时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调整、医保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惠企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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