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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6/03/26 信息来源:查看

    为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部分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玉溪市新平县参保人白某某、杨某某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

    2024年5月,玉溪市新平县医保部门在专项核查中发现,职工医保参保人白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工医保待遇,协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杨某某冒名就医购药。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玉溪新平县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杨某某、白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该违法违规行为;2.责令退回骗取医保基金1787.10元,并处骗取金额的2倍罚款3574.20元;3.暂停杨某某、白某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4.白某某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并处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当事人已将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全部退回。

    二、文山州广南县参保人陆某某、容某某隐瞒真相骗保案

    2025年10月,文山州广南县医保局在日常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陆某某受老板容某某教唆,隐瞒其在务工途中受伤的事实,谎称为个人跌伤,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文山州广南县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陆某某、容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该违法违规行为;2.责令退回骗取医保基金8556.63元,并处骗取金额的2倍罚款17113.26元。目前当事人已将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全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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