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超量开药问题智能监管筛查预警规则,推动监管关口前移,构建更加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智能监管体系。
《通知》明确,分三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在2025年12月底前,全国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至少将50种重点监测易倒卖回流医保药品纳入智能监管覆盖范围。第二阶段,在2026年6月底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至少将100种重点监测易倒卖回流医保药品纳入智能监管覆盖范围。第三阶段,在2026年12月底前,全国各级医保部门实现对重点监测易倒卖回流医保药品的智能监管全覆盖,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智能监管规则,完善数据筛查、提醒预警、查处惩治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紧盯三类重点医保药品:一是在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中频繁涉及的重点药品;二是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较高、排名靠前,特别是基金支出异常增长的重点药品;三是倒卖需求量高、获利空间大的重点药品。
《通知》提出,紧盯三种重点异常行为:一是一定时期内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临床合理用药范围的超量购药行为;二是短时间内在病情和用药需求无明显变化情况下跨机构重复购药行为;三是短时间内频繁购药、冒名购药等异常购药行为。
《通知》明确,紧盯三类重点机构和人员:一是涉嫌利用医保待遇超量开药、转卖医保药品的参保人员;二是超量开药行为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科室;三是涉嫌协助、诱导他人违规超量开药、重复开药、冒名开药的医务人员。
《通知》强调,要加强数据筛查分析,加强精准提醒预警,加强查处惩治曝光。同时,尊重医学规律和临床实际,保障合理用药需求。对确因诊疗需要产生的超量开药,以及在出差、旅行、出国(境)、节假日等情况下的合理备药需求等根据客观需要放宽限制,对开具长期处方时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不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