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确保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解决我市门诊保障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规范服务行为,防范基金风险,8月11日,市医保局召开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管理工作调度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市试点医院处方流转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国家、省文件对门诊保障药店的处方流转要求、购药方式、药品价格等政策进行了培训解读;解读了门诊保障药店监管流程(征求意见稿),对门诊保障药店主要监管内容和要求作了讲解;对门诊保障药店2023年集采报量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结合本次会议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一级医院的培训,加强门诊保障药店纳入后的管理,推进处方流转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相同的门诊保障待遇,实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少跑腿”;各门诊保障药店要严格执行处方流转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参保人就医购药便捷、可及作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市医保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分管院长、医保科负责人,门诊保障药店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