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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3 信息来源:查看

黄文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慢性疾病患者取药难问题的建议》(第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精准保障,推行大医院慢性病延伸处方服务制度现状

(一)南宁市目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执行全区统一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管理。

(二)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的通知》(桂卫医发〔2020〕31号)有关规定推进分级诊疗,明确慢性病开具处方时长及要求。基层使用慢性病长期处方的患者应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且协议在有效期内。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患者处方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可以与上级医院签订远程医疗服务协议,由上级医院进行处方审核或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三)继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关注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等常见多发慢性病患者,指导签约群众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及时对签约到期居民进行续签,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并进行系统录入等。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的通知》(桂卫医发〔2020〕31号)精神,指导家庭医生按照职责做好慢性病患者的长处方管理,指导慢性病患者规范用药。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采购目录和用药习惯要与上级医院保持相对一致的建议

(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

一是在服务协议设置相应规定,如《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度)第三十八条【带量采购】规定: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或耗材品规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限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二是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2021年在全区率先印发了《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71号),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目前,我市已拨付集采结余留用资金1734.80万元,有效激励了相关医务人员优先使用集中采购药品。

(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实行医保慢性病处方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的政策,疫情结束后,应继续完善管理机制,延长慢性病处方用药量”。目前,南宁市继续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中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处方有关规定,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三、关于定点零售药店应全面接入慢性病统筹的建议

(一)关于“扩大带量采购范围,对于常见的慢性病用药,尝试将各地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带量采购范围,扩大常见药品购买渠道,为提供群众就近购药需求”

自治区医保局2023年3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工作。目前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均向区内定点药店开放,有需求的药店可向平台申领账号,在平台系统下单,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

(二)关于“可选取信誉好的零售药店开设慢性病购药专柜,并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等报销比例”

一是南宁市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及《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7号)文件精神,将2335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27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21种单列门诊统筹药品纳入“双通道”购药管理范围,患者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结算的,享受与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同等报销比例。截至目前,全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共计54家。

二是我市获得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综合征6个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卡1年以上(含),且治疗方案固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按照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基金支付比例予以享受相应基金支付待遇。

(三)关于“放开医保系统编码限制”

南宁市严格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精神,积极落实医保业务标准编码应用工作,自2022年1月起在医保业务系统中全面启用医保业务标准编码,对于药品标准编码的使用未设置限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新技术规范建设的电子处方中心信息平台,应基于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认证与核验能力,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信息平台和经国家医保局授权接入的渠道应用之间实现处方信息存储、授权、传输、重现,并支持医购药全流程信息追溯。

(二)逐步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自治区以奖代补、县财政资金补助、医疗集团自筹、粤桂帮扶资金等打造“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基层公共卫生智能健康查体终端采集系统,将县域内医共体信息平台、基本公共卫生智慧健康采集系统与区公共卫生管理系统(长信系统)逐步链接成一体。

(三)继续加强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水平,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数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感谢您(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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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韦红霞?????联系电话:573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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