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自2020年11月被国家列为DIP试点城市以来,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稳慎推进DIP付费方式改革,在国家组织交叉评估中获评优秀,有力地推进了医保治理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医患保”三方共赢。
一、健全体制机制,统筹推进DIP付费方式改革
(一)完善领导小组常态化推进机制
一是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DIP改革工作,将DIP工作纳入市委深化改革年度任务、市委督查室考核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年考核,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分管市长实地调研指导试点工作。二是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市医保、财政局、卫健委印发工作方案,成立DIP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业务组、信息统计组、数据测算组、政策制定组和专家指导组,统筹推进改革工作。三是基层组织支撑落实。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了相应工作组织,确保改革举措市县联动、无缝衔接;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DIP工作推进专班,形成了横向覆盖、纵向贯通的组织机制。分主体、分层次开展全覆盖、全流程培训23场,累计参训1600余人次,确保本地化进程压茬推进、各方主体履职尽责、政策执行精准扎实。
(二)完善DIP付费制度体系
一是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DIP管理办法、结算办法,完善了日间手术类病例校验规则、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权重系数、基层病种、特病单议等配套制度,DIP制度体系持续健全。二是结算机构覆盖全员。高质量完成了定点医疗机构数据清洗梳理、完善病组病种库等前期准备工作,经过模拟付费和实际付费的平稳运行,DIP结算范围由2021年11-12月的部分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数据,到2022年扩展到全部具备收治住院患者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三是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通过月预结算、年终清算的方式,在2022年实现了住院病种全覆盖的基础上,于2023年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住院前检查全部纳入DIP结算,实现了医疗类别全覆盖,医保基金支付更加合理精准。
(三)建立DIP运行分析研判和通报机制
一是坚持DIP运行月度研判。结合DIP月预结算机制,明确结算清单封版、数据初审、复审、终审四个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月预结算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题研判和实地调研,推动问题及时解决、数据结算精准科学。二是优化升级基金运行分析。在坚持按月、季、年度开展基金运行分析的基础上,调整基金运行分析全流程时间节点,对DIP结算清单合格率、月预结算支付率、R值情况等指标开展综合分析,形成了紧密配合、全局联动的运行分析新模式。三是实行月预结算全市通报机制。公布病种目录库和月预结算规则,逐月通报DIP预结算整体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预结算明细,精准指出存在的问题,督办数据异常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实现公正公开、闭环管理。
二、聚焦重点难点,全面提升DIP工作成效
(一)加强DIP数据质控监督,夯实数据基础
一是夯实数据质控信息基础。开展“加快推进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专项行动。组织全市各级医保部门深入自查自纠,严格指导验收工作,确保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编码按期映射完毕,为DIP工作奠定了良好的信息基础。二是建立数据质控通报制度。在确保结算清单100%上传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单质量情况严格把关、按月进行督办通报,针对问题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为病种入组的准确性和分值的准确性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开展数据质控专项行动。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全市DIP数据质控专项行动”,推动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2022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IP结算清单匹配率、入组率均保持在99%以上。
(二)加强DIP稽核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将DIP支付下的稽核及监管纳入《2022年度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重点,对照医疗机构异常数据存疑病历,重点查处高套病组、分解住院、低标住院等DIP下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重点监管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稽核。印发了《关于明确DIP支付方式改革后日常稽核重点的通知》,围绕高套诊断、转移住院检查费、推诿重症病人、映射错误等情形,明确了稽核方式,实现DIP下日常稽核的转型升级。三是强化大数据监管。除了做好日常稽核和行政监管外,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DIP付费下的基金监管工作,2022年全市对二次入院等违规行为扣减费用1600余万元。
(三)加强DIP常态化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大向自治区医保局汇报请示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最新政策,严格按照DIP技术规范要求,扎实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二是加强对分值公司的需求交流。多次组织分值公司进行视频连线,面对面,点对点地现场提问、现场解答,共同解决了160余个DIP付费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有力地为DIP本地化良性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是加深同定点医疗机构的平等协商。定期召开医保部门同医疗机构工作座谈会,深入解读DIP付费规则,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不符合政策的问题进行耐心解读,确保达成共识。建立医保及医疗机构DIP工作推进联络群,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专班人员达680人,搭建常态化协商平台,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医患保三方共赢,DIP付费取得显著成效
(一)患者方实现了个人负担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两个下降”。2022年末,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43.81%,职工医保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22.07%,较2022年1月末分别降低9.92个百分点和7.19个百分点。2022年末,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费用6861元,较2022年1月末下降358元,降幅4.96%;职工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费用8831元,较2022年1月末下降139元,降幅1.54%。
(二)医院方实现CMI指数和病案质量“两个提升”。以赤峰市医院为例,2022年末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结算患者CMI指数为1927,职工医保住院结算患者CMI指数为1889,较2021年12月份分别提高534和633。CMI指数提高,说明市医院随着DIP付费方式的不断推进,提高治疗水平,对疑难重症的收治率不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更加合理。2022年赤峰市DIP付费累计结算56.11万份病例,合格结算清单56.08万例,合格率达到99.95%,病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医院精细化管理进程。
(三)医保方实现支付方式杠杆凸显和结算率稳步提升两大显著成效。2022年,DIP年度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结余留用约为1.5亿元,有效激发定点医疗机构成本管控的积极性,使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降低了医院成本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支付方式杠杆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DIP预结算率达102.56%,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结算率达104.95%,较2021年分别提高3.65个百分点和4.57个百分点,基金使用效率稳步提高,助力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下一步,赤峰市将以国家医疗保障局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为纲领,进一步推进本地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病种调整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推动定点医疗机构精准管理、降低成本、良性发展,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