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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医保领域便民利企12项措施 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 开通40个病种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3/08/10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我省出台医疗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12项措施,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理,实现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据介绍,我省将实施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参保人员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医保目录等信息查询。

同时,我省将聚焦高频热点事项,编制全省医保经办服务《办事不找关系指南》。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资格认定标准,将门诊慢特病初审认定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我省还要求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开通40个病种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

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按参保地本地医保待遇直接结算相关费用;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的,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充办理“临时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经由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符合急诊标准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我省参保大学生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享受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服务。我省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无需申请备案,享受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直接结算服务;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时,无需备案,可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手工报销。优化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户籍地与参保地分属两个城市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并按规定享受参保地、户籍地双向同等待遇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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