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省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恢复经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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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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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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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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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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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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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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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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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健乐聚兴医药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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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彪/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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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AA558a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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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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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现代中药产业创业基地饮片车间12#楼三层301、302、303、304、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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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养生大道1588号青山科技4号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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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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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康岁堂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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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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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AA558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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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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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谯城经济开发区桐花路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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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谯城经济开发区桐花路1375号5号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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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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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