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除了采购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外,能否采购非中选产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文件中指出“医疗机构应准确理解和执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不得对非中选产品‘一刀切’的简单停用。”在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需要,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合理采购非中选产品,使中选产品采购量比符合执行文件通知中规定的比例。
二、群众对中选/非中选产品能否有选择?
为使群众确实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倡导群众优先使用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群众确需的非中选产品,及时与医疗机构反馈诉求,医疗机构应保障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处理好群众诉求和合理用药的关系,确保非中选产品的供应。
群众若发现医疗机构有非中选产品“一刀切”简单停用的行为,请拨打12345转医保专席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