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药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力度,严防严查严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三医联动工作,联合市卫健委在全面建立健全市1940家医疗机构电子监管档案基础上,创新建立《滁州市医疗机构药械监管信息互通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一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创。
一是主体信息互通。要求各地卫健部门应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集中通报一次辖区内持证医疗机构主体信息。对新增、变更或注销的医疗机构,应在十五天内内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风险信息互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在各自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另一部门的规范性风险信息时应及时通报,督促相关主体做好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案件线索互通。各地卫健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中发现涉及药械质量安全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时发现涉及医疗质量管理的案件线索的,要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该制度还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健部门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加强协同联动,以新增或迁址的诊所、村卫生室、医美机构、疫苗接种机构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合监察机制,共同防范和消除药品使用环节安全监管风险,为百姓用药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