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4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及省本级5个DRG支付统筹区DRG付费模式下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政策视频培训会议。本次视频培训会在省卫生健康委设主会场,株洲、湘潭、衡阳分别设分会场。4个DRG支付统筹区市州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中医科负责人,各省直及市县中医医院分管副院长,医保科、肛肠科、骨伤科负责人,并邀请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处)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会议。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曾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解读,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
曾清副局长讲话
曾清指出,在DRG付费模式下,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是我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突破,将改变DRG付费模式下一定程度存在的中西医“同病同效不同价”现象,取得“患者少花钱、少痛苦,医保减支出、医院增效益、中医药得发展”的多方共赢成效。她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一多方受益的好政策实施好。一是要学懂弄懂政策;二是要实施用好政策;三是要促进传承发展。
会上,参与中医优势病种诊疗和疗效评价标准、临床路径制定的临床专家进行了业务操作培训,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处对进一步落实政策文件作了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