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32号)要求,平凉市医保局对全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第五批国家组织和甘陕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结余留用资金进行了考核和拨付。
我市共有126家医疗机构参与了本批次带量采购,签订合同数1404份,确定采购金额2221.82万元,已预付医保基金1909.88万元。经医疗机构专项自评、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审核,市医保局根据监测系统考核指标,按执行药品集采合同完成率、合理控制药品费用、集采药品政策落实情况、同通用名医保基金应支付金额小于医保资金预算、加权平均价大于中选价等核算结余留用须满足的条件进行考核,最终确定103家医疗机构符合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资金核算条件,产生结余留用基数1245.74万元。按照我市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规定,对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按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再乘以考核结果百分比,实际拨付药品结余留用资金610.41万元。
第五批和甘陕联盟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将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的积极性,引导医务人员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主动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药品,进一步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推动集采药品落地使用。